新華社成都10月14日專電(記者 葉建平、吳曉穎)四川省教育廳日前出臺了關於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辦學行為 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省中小學規範招生行為,其中包括不得宣傳“炒作”高(中)考升學率和高(中)考狀元等。
實施意見指出,招生宣傳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宣傳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聞媒體、宣傳車、懸挂橫幅、校園網站等各種形式宣傳炒作高(中)考升學率和高(中)考狀元;不得以任何形式發佈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
實施意見對學校招生原則也進行了相關規定,義務教育學校將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並要求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與入學挂鉤的選拔性考試和測試,不得以學生競賽、考試成績及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
普通高中將實行屬地招生原則,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學校不得委託個人、社會仲介機構組織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錢、物質、為親屬安排工作以及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按照規定,四川從2009年秋季開學起將停止審批跨市(州)招生,對原經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學校,將進行清理規範。
據了解,為確保“陽光招生”,實施意見還要求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錄取方式、收費標準、錄取結果“七公開”,其內容必須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學校公示欄等公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