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25日專電(記者劉巍巍)記者近日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該省統一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寄宿生住宿費。
據介紹,此前江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100元左右,實行公寓化的學生宿舍收費標準由各地物價部門核定,一般為每生每學期200元至500元。免收住宿費後所需經費由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列入學校預算予以保障,其中宿舍水電費、零星修繕費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據了解,免收住宿費後,江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將提高到小學每生每年370元、初中每生每年610元。
另外,極少數不在校園範圍內且産權明晰為社會力量舉辦的學生公寓,可繼續收取住宿費;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民辦中小學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