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天津市教委下發《關於做好我市中小學2010年暑假期間和秋季開學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公辦中小學不得利用假期組織學生收費補課,各類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以安全設施升級、配備保安人員為由,向學生、在園兒童收取相關費用。
根據《通知》要求,所有公辦中小學不得擅自將校舍出借給民辦學校,不得和社會培訓機構以聯辦形式舉辦各種收費 補習班、奧數班、特長班、藝術班等;中小學教職工不得為民辦學校舉辦課程補習班進行招生宣傳。嚴禁各中小學組織任何類似招生選拔提高性質的集訓、競賽和夏令營活動。嚴禁利用校外教育機構現有的場館及設施組織或變相組織文化課補習。各中小學要嚴格控制假期作業量,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社會實踐活動。
此外,各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等規範教育收費的各項制度,做到先公示,後收費。各學校要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舉辦電話等。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在免收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後,除按規定允許的服務性收費和代繳費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盈利原則。嚴禁自立收費項目,嚴禁以“補課費”、“輔導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學生收費。
自新學期開始,學生校服的採購,將由區縣教育局會同區縣政府採購辦,通過政府採購的形式來實現,各中小學不再單獨進行。
據悉,天津市教委將對中小學規範教育收費和禁止假期補課情況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