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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學生集體活動須按比例配備看護人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6日   來源:北京日報

    7月14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團市委等5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和規範未成年人集體活動組織工作的指導意見》。今後,中小學生集體活動須按比例配“看護”。

    《意見》中所指的“未成年人集體活動”,是指由各類組織機構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或北京市組織機構在京外組織舉辦的,以未成年人為組織對象的各類臨時性活動。根據規定,活動組織單位要對參與活動的未成年人進行自救自護教育安全教育,並與參與活動的未成年人監護人簽署協議、為未成年人購買意外傷害等保險。活動開展前,要制定週密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和制度,還要進行疏散演練。活動過程中,要及時勸阻和制止各種危險行為,防止意外傷害發生。

    為確保安全,未成年人集體活動組織單位要根據活動參與人數、年齡、性別等因素配備充足的工作人員,具體配置比例為:小學低年級為15:2,小學高年級為10:1,中學為20:1。按照要求,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具有教育等相關專業背景,具有未成年人活動組織工作經驗,熟悉了解未成年人特點,並參加統一安全培訓,熟悉各項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表示,今後,北京市將抓住法定節日、傳統節日、紀念日等契機,充分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以及青少年宮等未成年人專門活動場所的教育作用。根據活動規模,要適時安排升國旗、奏唱國歌等環節。此外,還將制定未成年人大型集體活動工作標準,包括制定未成年人的管理標準等。(賈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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