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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學生轉學有新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1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高校學生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在同層次、同批次之間申請轉學,但要求其錄取時的高考分數應當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年相同生源地錄取學生的最低分數,且轉入專業應為相同或相近專業。福建省教育廳每年的1月、7月份在每學期期末統一受理學生轉學材料。

    對於新生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畢業年級或實行學分制其學分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2/3及以上的、跨學科類別的(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專業、體育類專業與非體育類專業、地方院校與軍隊、警察院校等)、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錄取批次學校轉入上一錄取批次學校的、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錄取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專升本、二學位、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獨招生、預科班、民族班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的、二次轉學的以及無其他正當理由的均不得轉學。

    學生轉學,應當提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五份),由轉出學校提供,蓋有省級招生部門印章的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複印件一份,並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轉入學校提供的擬轉入學校當年相同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最低分學生的“錄取新生名冊”複印件一份,並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申請轉學者所在學校已學課程成績單,並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印章,並附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患病轉學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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