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省公安廳昨日聯合下發通知,首次規定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的一類部位,必須在8月底前落實安全技術防範設施。所謂“安全技術防範”,是指以入侵報警、視頻監控、電子巡查等為主要技術手段,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範系統;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技術防範的一類部位包括:校門口及周界、教學樓、學生宿舍區。
根據規定,8月底前,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校門口、周界及所有出入口應安裝視頻監控和廣播喊話設備,主要出入口監控區域應滿足大門內外各不少於10米的範圍,有效記錄進出人員和機動車,24小時實時錄像;其他非正常(應急)出入口應安裝防入侵報警器;周界圍墻(欄)應採取相應的物防措施,必要時設電子周界報警系統。
在教學樓和學生宿舍區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區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並在適當位置安裝緊急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安裝與監控報警室相通的對講設備。教學樓和學生宿舍區周邊應設置巡查路線,安全管理人員配備電子巡查設備,按巡查方案巡查學生宿舍區安全。
據悉,學校保衛負責人應每日監督檢查安全技術防範系統運行情況與相關制度執行情況,確保報警信息能即時傳送到當地公安110中心,並且報警信息和視頻監控錄像的保存時間不少於30天,所記錄圖像要能明確辨識進入校園人員的面部、體貌特徵與進出校園機動車的車輛號牌等。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出現故障的,一類部位應在4小時內消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