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有關方面獲悉,為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切實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天津市財政局、市教委制定出臺《天津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暫行)》,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制度。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制度適用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天津市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佔天津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10%。據了解,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資助標準分為三等。一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資助面佔資助總人數的1/3;二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1500元,資助面佔資助總人數的1/3;三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1000元,資助面佔資助總人數的1/3。
按照要求,各普通高中要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各區縣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要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學生電子學籍及學生資助信息系統,確保資助信息真實、可靠。(記者 張雯婧 實習生 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