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3個班以上的規模,生均使用面積達到2平方米以上,同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就可以在鄭州申請開辦幼兒園。
《鄭州市幼兒園設立管理規程》1月6日起施行,與此前相比,幼兒園辦園和參加等級評定的條件均有所放寬。
據了解,目前鄭州市共註冊各類幼兒園948所,其中700余所都是民辦幼兒園,由於民辦園要自籌資金,國家規定的幼兒園申辦標準較高,還有大量未註冊的“黑幼兒園”散佈于全市範圍內。
“我們希望借此鼓勵開辦更多的民辦幼兒園,同時將更多的民辦園納入管理範圍。”鄭州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有關負責人薛英説。
此外,鄭州市政府1月8日發佈《加強學前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自2011年起,凡依法設立、質量保證、執行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招收本行政區戶籍3至6歲適齡兒童的民辦幼兒園,實行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經費補貼。到2015年,市區新建住宅區配套建設幼兒園的公辦比例達到60%。(記者 柯楊 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