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會28日召開《天津市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宣傳貫徹動員會。這一將於4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規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民辦學校信用資源數據庫,建立和完善民辦學校的誠信檔案制度。
《條例》規定,民辦學校不得委託仲介機構或者個人招生,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準確,與備案內容一致,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等應當在辦學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建立民辦學校信用信息徵集、評估體系和對不良行為信息的警示系統等,實施民辦學校信用分類管理與監督。這些信息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詢。
《條例》還規定了扶持與保障民辦教育的具體措施,市和區、縣政府設立與本行政區域民辦教育發展相適應的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在教育結構佈局調整中,職業教育的增量部分優先安排民辦教育;民辦教育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參評先進、乘坐交通工具、社會優待、醫療保險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權利;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所需土地,應當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劃撥土地。
天津市津英中學校長張慧穎表示,過去,民辦學校的定位沒有明確,民辦校教師覺得社會地位也比公辦教師低一等,嚴重影響了民辦校教師的積極性。《條例》的出臺增強了民辦學校教師的信心,給民辦教育工作者巨大的鼓舞。
目前,天津市在教育部門註冊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在校生81萬人,其中學歷教育在校生5.2萬人。民辦學校的教職員工2萬餘人,從民辦幼兒園到民辦高等教育以及各種類型的民辦培訓機構,初步形成了民辦教育體系。(記者 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