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13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為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中困難學生的資助,浙江省確定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建立起以國家助學金、困難學生免學費、學校獎助學金為主要內容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制度。
記者13日從浙江省財政廳、教育廳等公佈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獲悉,該省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佔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10%。
根據浙江省財政、教育部門的規定,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金額達到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各市、縣(市、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結合實際在1000元至3000元範圍內確定。
浙江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助學金將通過銀行儲蓄卡直接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而且,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據了解,浙江省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辦學,且舉辦者按規定比例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