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招考熱季,為方便學生在報考時進行選擇,天津市教委在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信息公開網上向社會公示2012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學校,其中包括中學40所、小學15所、高自考助學機構41家、幼兒園161所。同時市教委下發通知,進一步規範民辦教育機構的招生和辦學行為。
根據要求,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要有獨立的辦學場所、獨立的教師隊伍,依法建立財務、會計、資産管理和法人財産制度。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不得開設義務教育階段針對主辦學校學生的文化補課班或變相的文化補課班;不得將公辦學校本該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藝術、體育以及正常的學生課餘活動,轉為由其舉辦的教育培訓機構承擔;公辦學校不得以培訓機構的名義收取學費。
市教委提醒廣大學生及家長,民辦學校必須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方可開展辦學活動。在選擇民辦學校時,應首先了解該學校是否具備辦學資質,查看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內容是否與其招生內容相符合,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