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遼寧省城鄉各地仍存在一些規模較小、個別軟硬體條件達不到省級標準的幼兒園,統稱為“小規模幼兒園”。為規範這些幼兒園的管理,7月30日,省教育廳下發了《遼寧省小規模幼兒園暫行管理規定(試行)》,對這類幼兒園提出了標準化要求,確保在園幼兒能健康生活、快樂學習。
根據《規定》要求,小規模幼兒園應有相對獨立、安全、穩定的園舍場地。應設置門衛室(保安室),提供滿足幼兒活動的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的戶外活動場地。園舍建築面積要不少於2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不少於9平方米,戶外活動場地面積可根據其規模確定,生均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區域內應提供活動器械,有一定的綠化面積。
小規模幼兒園要保證設施設備環保無毒、堅固耐用、光滑無棱角,自製玩教具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材料。根據班級數,至少配備1名園長,每班應配備1至2名幼兒教師、配備1名保育員,每園應配備1名專(兼)職衛生保健員。
另外,《規定》還要求,提供餐點的小規模幼兒園應至少配備1名炊事員,在園幼兒數超過60人時,應配備2名炊事員,炊事員應按規定接受有關兒童營養及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至少配備1名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專職保安員,保安員要經公安機關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幼兒園應為保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
省教育廳出臺的這一《規定》只適用於目前已經客觀存在的小規模幼兒園,沒有達到要求的將被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將堅決予以取締。另外,城市、縣城、鄉鎮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規模幼兒園,教育部門也將鼓勵和引導小規模幼兒園不斷向省標準化幼兒園發展,從而滿足老百姓對優質、普惠性學前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