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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原申領的學籍卡僅存社保功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5日 15時13分   來源:文匯報

    上海市教委將於2012學年起分步驟向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高中學生免費發放上海市電子學生證。上海市教委等部門就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卡和社會保障卡分離之後有關就醫憑證等發出通知。

    通知明確:2012學年上海市基礎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停止申領原上海市中小學社保(學籍管理)卡(簡稱“學籍卡”),小學二年級至五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學生原申領的學籍卡社保功能仍保留,學籍功能不再保留。

    從2012學年起,凡符合條件參加居民醫保的中小學生的就醫憑證問題,按下列方案解決:

    一是小學一年級學生可持在幼兒園階段申領的《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簡稱“兒童卡”)或《上海市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簡稱“醫保卡”)就醫。

    二是小學二年級至高三年級學生可持原學籍卡或兒童卡作為就醫憑證。初中六年級(預備班年級)可持原小學階段申領的學籍卡,高一年級可持原初中階段申領的學籍卡。

    三是原兒童卡、學籍卡在有效期內,學生在上海市範圍內學籍變動的,其社保功能繼續有效。

    四是對於從未申領過兒童卡、學籍卡的學生,屬於上海市戶籍的,可前往就近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領上海市社會保障卡;屬於非上海市戶籍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學生,可前往就近的醫保部門申領醫保卡。(記者 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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