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教育廳公佈了《河南省幼兒園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對幼兒園的舉辦、保育教育、安全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舉辦幼兒園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鄉鎮(辦事處)教育辦或中心學校申報,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核發《河南省幼兒園辦園許可證》。民辦幼兒園取得辦園許可後,依法辦理《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再到民政部門註冊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許可。
為保證幼兒安全,幼兒園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保安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械,在重點部位設置視頻監控和報警設施,並與公安部門聯網。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
對於幼兒園的班額,《管理辦法》明確,一般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幼兒在入園時,除體檢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項活動之中,防止小學化、成人化傾向。(記者 陳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