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8月27日專電(記者 許祖華)為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陜西省教育廳日前在新修訂的《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規定,普通高中學生借讀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市域內學校之間不得借讀。
該辦法簡化了學生休學、退學、借讀的辦理程序,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即可,取消了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規定。
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戶籍遷移、父母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正當理由需要轉學的,需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縣級、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方准予轉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轉學:縣(市、區)域內學校之間;非省級標準化以上普通高中轉往省級標準化以上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學生;學生在休學期間。
由外省轉入陜西的,只能在高一年級轉入。隨父親(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正常遷轉在陜落戶的,不受轉學年級限制。
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借讀學生。學生因父母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服現役等特殊情況,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學校臨時學習的,由學生及其父母向借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籍註冊學校和借讀學校同意,借讀學校和學籍註冊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准予借讀,借讀期限不得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