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9月12日專電(記者張鶯、王秋鳳)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近日出臺“外來人員異地高考實施細則”,自2014年高考執行,兼顧保護符合條件外來人員高考權利和打擊“高考移民”。
2012年底廣西曾出臺關於異地高考的意見,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此次細則對外來人員在廣西參加高考應具備什麼條件、報名時需要出示什麼證明等做出了更具體的指導,針對2014年及以後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實行。
根據方案,外來人員主要是指在廣西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8類外來人員符合條件後可執行“異地高考”,其中不少都要求“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此次細則的最大亮點,是對“雙合法穩定”做出了具體説明。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是指由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房産證、購房合同、租房合同等任何一項。
“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材料,是指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在廣西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外來人員,只要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滿足以上“雙合法穩定”條件,可不受戶籍限制,無需將戶籍轉入也可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
為吸引優秀人才來桂創業就業,細則指出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廣西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可不受戶籍限制,只要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學籍,無需將戶籍轉入廣西也可參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