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內蒙古城鎮化建設,自治區政府日前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加快城鎮化發展的若干規定》。
按照《規定》,自治區確定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為自治區中心城市,按超大城市規劃建設;赤峰市為自治區東部地區中心城市,按特大城市規劃建設。其餘盟市所在地為盟市中心城市(區),其中通遼市、烏海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按大城市規劃建設。滿洲裏市、二連浩特市要建成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國際口岸城市。各盟市要以盟市所在地為中心,選擇部分基礎條件較好的縣級市和旗縣所在地鎮作為重點城鎮促進其優先發展。
《規定》對城市規劃、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城鎮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城鎮管理和文明程度、依靠科技含量提高城鎮建設的水平和質量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規定》提出,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多方籌措城市建設資金,創新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方式。《規定》要求繼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並加快實現住宅産業現代化。《規定》還對農牧民進城落戶、務工、經商等方面制定出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