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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調整政策使拆遷相關的補償獎勵機制更人性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6日   來源:新華日報

  記者4月5日從南京市房管局獲悉,在實施拆遷新政兩年後,該市決定對拆遷相關價格政策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2004年2月,南京市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市場保障”為突出特色的拆遷新政(市政府227號令《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全面實行市場化評估與補償,建立健全多層次的拆遷保障新體系,受到社會各界的肯定。

  日前,結合新法實施兩年多來的工作實踐,南京市決定從更人性化的角度,對拆遷相關價格政策作出完善。據了解,調整後的政策規定,拆遷保障單價原有級別不變、標準不變,重新公佈;最低保障總價仍保持7.2萬元的標準不變,同時保證拿最低保障總價的被拆遷人,如符合經濟適用房的申購條件,能夠買得起45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

  新標準著重就提前搬家獎勵標準及期限進行了調整,搬家獎勵期限由原來的15天調整為30天,計獎辦法由原來三段式調整為遞減式,即前15天按最高標準3萬元予以獎勵,後15天按每日遞減2000元標準獎勵,第30天獎勵1000元,今年4月1日起批准的拆遷項目執行新標準。

  據介紹,進一步完善提前搬家獎勵機制,目的是為了樹立依法“拆”和依法“遷”的良好氛圍,更好地推進陽光拆遷和規範拆遷,維護拆遷公平。一方面,以人為本從搬遷群眾的實際需要出發,更充分地考慮到群眾的實際困難,適當延長獎勵期限,讓老百姓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房源和搬遷諸多事宜;另一方面,通過提高提前獎勵標準,引導群眾積極支持搬遷,支持城市建設,形成維護絕大多數被拆遷群眾利益的良好氛圍。

  據悉,南京市下一步還將進一步嚴格規範拆遷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其中將重點對擅自超評估補償、超標準補助予以嚴肅處理,確保依法拆遷補償政策落實到位,“一把尺子量到底”,確保絕大多數群眾利益不受損害。房管部門同時公佈監督舉報電話:(025)84706449、(025)12358,接受群眾舉報。(房宣 汪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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