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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採取四大舉措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9日   來源:江西日報

  近日,江西省出臺《江西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此次調整實質性政策有4條:一是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二是調整個人賬戶規模,逐步做實個人賬戶;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 繳費比例至2010年7月1日起統一為20%

  —— 個私企業繳費基數統一為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

  為實現和國家政策的平穩銜接,《實施意見》對江西省個私參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採取逐年過渡的辦法進行調整。在繳費比例方面,從今年7月1日起,凡按16%比例繳費的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至2010年7月1日起統一為20%;在繳費基數方面,規定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由過去的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統一調整為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對目前未達到此標準的,採取繳費基數佔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例每年提高10個百分比的辦法,在2010年7月1日起,繳費基數達到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下崗失業人員,可繼續按“協保”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齡。

  —— 繳費每滿1年增發1%基礎養老金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主要是建立多繳費多獲益的機制。

  《意見》規定,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並按時足額繳費的人員,從今年7月1日起,退休後按月發放給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 3年實現工業園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近年來,江西省工業園區非公有制經濟得到了蓬勃發展,從業人員達110萬人,但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僅有5.1萬人。因此,《實施意見》要求把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作為今後一個時期擴面徵繳工作的重點,大力推進擴面徵繳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工業園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全覆蓋。(記者 胡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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