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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醫療衛生系統將全面施行"醫療機構十項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0日   來源:湖南日報

    5月19日湖南省衛生廳宣佈,湖南省醫療衛生系統將全面施行“醫療機構十項規定”。其中明確規定,CT、核磁共振、彩超等大型設備的檢查陽性率要達75%以上,省屬三級綜合醫院藥品收入比例不超過43%、中醫院不超過46%。

    這十項規定的主要內容是:規範執業行為和服務項目。未經批准不得開設特需病房和特需服務;嚴禁對外出租、承包科室;嚴禁舉辦院中院。

    規範臨床檢查。推行影像檢查資料和生化檢查結果相互認可制度;嚴禁各類重復檢查和不合理生化“套餐”檢查。

    規範臨床用藥。嚴格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建立單品種藥品醫院用量和醫生用量定期監控公示制度;嚴禁大處方;嚴禁濫用抗生素、進口藥、貴重藥;嚴格控制用藥總比例。

    規範使用醫用耗材。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嚴禁違背病人意願使用進口血管支架、人工關節等高值耗材。

    規範醫療費用結構。積極推行單病種收費管理,降低病人門診人次費用、住院床日費用和平均醫療總費用;積極制定和推行對農村參加合作醫療人員和城鎮低保人員門診掛號、診療檢查和住院床位的收費優惠措施。

    規範收費行為。建立和落實物價管理制度,藥品與檢查項目必須明碼標價,對住院病人實行一日一清單制;禁止在國家規定之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分解項目、增加項目和重復收費;全面落實醫療服務費用檢查、投訴、處理與公示制度。

    規範財務管理。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部門、科室設立賬外賬、“小金庫”;嚴禁醫務人員擅自外出會診和收取病人的“會診費”、“手術費”。

    規範醫務人員收入分配機制。不準將大型設備檢查費用和藥品、耗材收入納入科室經濟核算;嚴禁科室承包;嚴禁將經濟收入指標與個人分配挂鉤;嚴禁各種開單提成。

    規範招標採購。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外,其他所有臨床用藥必須納入統一招標採購;嚴禁不經論證、審議、報批擅自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嚴禁科室或個人決定採購高值醫用耗材。

    規範行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弘揚優良醫德醫風;嚴禁收受病人及其家屬的“紅包”禮金;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或提成。(記者 譚克揚 通訊員 向濤 康平 姚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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