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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工作準則》規範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0日   來源:證監會網站

第八章 業務發展目標調查

    第六十二條 發展戰略

    取得發行人中長期發展戰略的相關文件,包括戰略策劃資料、董事會會議紀要、戰略委員會會議紀要、獨立董事意見等相關文件,分析發行人是否已經建立清晰、明確、具體的發展戰略,包括戰略目標、實現戰略目標的依據、步驟、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動計劃。

    通過各種渠道了解競爭對手(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發展戰略,將發行人與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進行比較,並對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競爭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調查發行人的發展戰略是否合理、可行。

    第六十三條 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

    取得發行人經營理念、經營模式的相關資料,通過與發起人、高管人員及員工、主要供應商、主要銷售客戶談話等方法,了解發行人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分析發行人經營理念、經營模式對發行人經營管理和發展的影響。

    第六十四條 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

    取得發行人歷年發展計劃、年度報告等資料,調查各年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分析發行人高管人員制定經營計劃的可行性和實施計劃的能力。

    第六十五條 業務發展目標

    取得發行人未來二至三年的發展計劃和業務發展目標及其依據等資料,調查未來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競爭狀況,並通過與高管人員及員工、主要供應商、主要銷售客戶談話等方法,調查發行人未來發展目標是否與發行人發展戰略一致;分析發行人在管理、産品、人員、技術、市場、投融資、購並、國際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體的計劃,這些計劃是否與發行人未來發展目標相匹配,是否具備良好的可實現性,是否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造成重大誤導;分析未來發展目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如是否存在不當的市場擴張、過度的投資等;分析發行人未來發展目標和具體計劃與發行人現有業務的關係。分析發行人業務發展計劃與現有業務之間的關係。如果發行人實現上述計劃涉及與他人合作的,核查發行人的合作方及相關合作條件。

    核查發行人對其産品(服務)或者業務所做出的發展趨勢預測是否採取了審慎態度,以及有關的假設是否合理。

    第六十六條 募集資金投向與未來發展目標的關係

    取得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三會討論和決策的會議紀要文件,並通過與發行人高管人員談話、諮詢行業專家等方法,調查募集資金投向與發行人發展戰略、未來發展目標是否一致,分析其對發行人未來的經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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