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上海將推行四項制度遏止營利性醫療機構隨意定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8日   來源:解放日報

  申城1300余家營利性醫療機構,今起戴上收費“緊箍咒”。上海將推行醫療服務價格備案、最高限價、明碼標價、明細清單等四項制度,在國內率先探索建立營利性醫療機構價格管理長效機制。過去那種以自主定價為名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和亂收費的頑症,將得到有效遏止。

  最高限價。藥品價格不得超過國家和市物價主管部門公佈的最高零售價格,並嚴格執行藥品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醫療服務價格備案。將醫療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報所在區縣物價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區縣衛生主管部門在一個月內報送市衛生局,由市衛生局在上海衛生信息網上公示。新開業的營利性醫療機構,應當在對外開展執業活動前完成備案工作,自備案起半年內不得提高醫療服務價格。半年後,如需提高醫療服務價格,需重新備案。

  明碼標價。將常用醫療服務的項目名稱、計量單位、收費標準和藥品零售價格,在醫院收費窗口等服務場所顯著位置,用電子顯示屏、張貼價目表、價目本等方式進行公示,有條件的可配備觸摸式電腦,提供所有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標準,方便患者查詢,做到收費公開、透明。

  明細清單。在向患者收費時,須向門急診患者提供服務和藥品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的明細清單。對住院患者每日發生的各項費用,應提供查詢服務。患者或家屬需要費用明細清單時,應免費提供並打印。

  據悉,以上制度要求所有營利性醫療機構年內實行。有關部門將進行專項督查,對檢查中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將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整改,嚴重違規者將被曝光。(記者 邱曙東 通訊員 王彤)

 
 
 相關鏈結
· 廣東省23日出臺《醫療服務價格規範和調整方案》
· 福建省四項措施控制醫藥費用 減輕群眾看病負擔
· 湖南醫療衛生系統將全面施行"醫療機構十項規定"
· 八部門聯合出臺八項措施整頓醫藥市場價格秩序
· 武漢採取措施加強醫藥價格管理 讓群眾得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