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吉林省政府同意,全省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議,6號在長春召開。會上,省公安廳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省監管局出臺意見:在全省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首批試點為長春市和延邊州。
近年來,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舞娛樂場所等公眾場所內的人口及財産密集程度日益增加,公眾場所的火災事故也頻繁發生,給社會公眾安全帶來極大威脅。目前,這些場所的經營單位基本沒有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而發生火災後,經營單位又無力承擔對火災受害人的賠償責任,最後往往由政府“兜底包攬”,大大增加了政府社會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火災造成的對第三者的傷害,所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它能夠通過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用商業手段解決火災賠償等方面的法律糾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事故善後工作通常由政府“一肩挑”的狀況,使受害企業和群眾儘快恢復正常生産生活秩序。
吉林省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目標是,通過推廣“公共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公眾責任保險”,擴大保險覆蓋面,發揮保險的輔助社會管理功能,利用保險機構的網點、人員、風險管理技術和防災防損資金,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加強防災防損工作,有效預防火災、爆炸等群死群傷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吉林省具體確定:在禮堂、夜總會、錄像廳、卡拉OK廳、遊樂廳等公共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封錫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