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的住房建設總建築面積7000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3757.5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1110萬平方米,廉租房32.5萬平方米。
從市規劃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住房建設規劃》)正式出臺。
《住房建設規劃》以本市行政轄區內的城鎮建設區為規劃範圍,堅持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和諧社會,滿足不同層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引導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設模式和消費模式 ”為指導思想,力求到2010年實現“住房供需總量基本平衡、供應結構優化、居住佈局合理、住房價格穩定”的住房建設目標。
《住房建設規劃》將全市劃分為中心城區及外圍組團地區、濱海新區以及其他區縣等三大區域,實行分區域平衡原則,統籌安排、合理分配不同種類住房的建築規模和用地規模的比例,集約、節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強度,確保各區域新建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不低於住房建設總量的70%;各區域住房用地供應總量中,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用地應達到供地總量的70%。在規劃期限內,凡在規劃區範圍內進行的各項住房建設活動,應符合《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相關的各項政策、計劃,應與《住房建設規劃》協調。
《住房建設規劃》確定的本市“十一五”期間的住房建設總體規模,即在2006年至2010年期間,住房建設總量為68萬套至99萬套,總建築面積為7000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3757.5萬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210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1110萬平方米,廉租房32.5萬平方米。規劃期內,中心城區及外圍組團地區建設住宅建築面積為3900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2003萬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117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700萬平方米,廉租房27萬平方米。濱海新區建設住宅建築面積為1850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1072 萬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555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220萬平方米,廉租房3萬平方米。其它區縣建設住宅建築面積為1250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682.5萬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375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190萬平方米,廉租房2.5萬平方米。
《住房建設規劃》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新增供應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積極盤活閒置土地的原則,強調規劃期內,所有住房用地的供應必須符合規劃要求,全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6488公頃以內,其中普通商品住房3493公頃,其它商品住房1947公頃,經濟適用房1020公頃,廉租房28公頃。
《住房建設規劃》是本市“十一五”期間住房建設的依據,市政府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本規劃得到實施。各級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住房建設規劃》進行規劃審批。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在供應土地時,應將《住房建設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作為土地使用條件。建設施工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認真組織施工建設。
《住房建設規劃》範圍內環外環以內地區住房和用地結構的平衡,由市規劃局、市建委和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濱海新區住房和用地結構的平衡,由市規劃局濱海分局和市國土房管局濱海分局負責;各區縣政府和區縣的規劃和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住房和用地結構的平衡。各區縣人民政府應依據《住房建設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根據《住房建設規劃》確定的全市和分區域住宅建設規劃各項指標,結合本區縣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制訂完成本區縣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 ”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住房建設目標,經本區縣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報市規劃、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住房建設規劃》實施過程中,由市規劃局、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負責,定期對全市和各區縣住房建設規劃的落實情況,特別是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總結分析房地産市場的建設情況,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確保年度住房建設目標的全面落實。
《天津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年)》近期將在南開區西市大街與廣開二馬路交口(格調故里)一樓大廳公佈。
該《住房建設規劃》的批准實施,對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加強本市近期城市住房建設的控制和引導,調整住房供求比例,改善住房供應結構,以滿足不同層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促進天津房地産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