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日,是新修訂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實施一週年。一年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把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作為根本目標,樹立和實踐科學監管理念,切實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以下稱麻精藥品)管理,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精心組織實施《條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條例》實施以來,麻精藥品的生産、流通秩序進一步規範,患者的合理用藥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實現了“管得住,用得上”的立法目的。
據悉,為確保麻精藥品生産流通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細化了《條例》具體實施辦法,對麻精藥品的生産經營定點、生産計劃、安全管理與購銷管理均作出詳細明確的規定,強化對生産、經營環節的管理,確保“管得住”。各地以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組織對原有麻精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進行了認真清理和核查。麻精藥品生産流通秩序得到進一步改善。
截至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審查批准50家藥品生産企業定點生産154個品種規格(按藥品批准文號計算)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原料藥,1家全國性批發企業。省及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審查批准147家生産企業定點生産340個品種規格(按批准文號計算)的第二類精神藥品製劑,批准區域性批發企業485家,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企業2305家,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連鎖企業643家。
與此同時,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對麻精藥品流通格局進行了調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過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公佈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定點批發企業佈局,決定在華東地區和西南地區分別增設一家全國性批發企業,打破原有一家壟斷經營的模式。按照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了遴選。目前擬增設的兩家全國性批發企業已完成現場檢查,正在按程序進行審批,預計2007年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通過流通體制改革,縮短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流通鏈條,且在流通各環節引入了競爭,促進了藥品經營企業提高服務水平,改善供藥環境,併為降低藥品流通成本提供了空間,初步形成了嚴格管理、有序流通、供應快捷、適度競爭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流通新格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麻精藥品監管的新形勢和新特點,從重點單位、重點環節和重點品種入手,強化監管力度,落實監管責任。一是確定了實施重點監管的麻精藥品企業,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監管;二是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規範,實行巡查制度,確定監督檢查頻次和要求,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三是針對監管薄弱環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專項檢查與日常監督相結合。
為了更好地利用現代化手段,提高監管的效能,按照《條例》的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著手在全國範圍內建設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通過對麻精藥品流向及時掌控,對異常情況建立預警機制,實現對麻精藥品生産、流通和使用等各個環節全過程的有效監控。目前網絡建設已進入試點階段。麻精藥品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也得到進一步完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麻精藥品濫用和安全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起藥物濫用監測網絡信息管理系統。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公安等部門間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和流弊案件發生後的協查制度等,形成良好的特殊藥品監管協調機制,部門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溝通,形成合力,有力地促進了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