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築工程領域防雷減災工作由誰負責,責任不清,氣象部門作為專業管理部門無法進行防雷安裝資質認定、工程圖紙審核、竣工驗收。2007年2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施行,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氣象部門的職能和責任。自行政執法責任制在全區 行政執法機關推行後,各部門逐步厘清了各自的“權力清單”,界定了“權力邊界”,交叉執法、多頭執法的“軟”、“亂”問題得到了解決。
2006年8月16日和9月22日,自治區政府分兩批發佈公告,將自治區本級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依據以及職權,登載在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法制網上,並彙編成冊,分送市、縣政府,作為他們梳理、公佈行政執法主體、依據和職權的參照,同時供全社會監督自治區本級行政執法機關履行職責情況。石嘴山市政府已將各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依據及職權審核、確認完畢,並在本級政府網站上公佈。全區其他市、縣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依據及職權審核確認工作,大部分已接近尾聲。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計廳、農牧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商務廳、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45個行政執法部門,結合本部門執法機構和崗位的設置,將法定職權分解落實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明確了執法程序、期限,清晰了內設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人員的執法職責,規定了不履行和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所應承擔的具體責任,以及承擔執法責任的具體種類、內容和程序。全區各市、縣(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已按照粗線條的“三定方案”進行了職權分解,基本上做到了程序清楚、期限明確,規定了相應的執法責任和追究責任的方法。(記者 張虹 裴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