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根據國家發改委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江蘇省今年上半年將開展調研,並於今年秋季學期開始降低高中擇校費標準及擇校生比例,全面清理大中小學各類收費項目。
不得收取存車費
據介紹,國家發改委在通知中對各階段教育收費均作了明確規定。義務教育收費階段小學收費中著重關注農村小學和初中收費,免收學雜費後,只允許學校按“一費制”標準向學生收取課本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和住宿費,嚴禁收取教輔材料費、校服費等代收費,嚴禁收取存車費等服務性收費;城市小學和初中雜費要納入“一費制”中。不得將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基建等,以及為實施素質教育按教學計劃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費用納入收費範圍。個別地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學校向學生收取電影費標準的做法應予以糾正。
降低高中擇校費
在高中教育階段,國家發改委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成本監審,合理核定高中學費標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政策。進一步降低擇校生擇校收費標準。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收取學費。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自費生等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
記者了解到,目前江蘇省已根據國家要求開始醞釀對2003年時確定的高中擇校費上限3萬元的收費標準進行調整,降低收費的同時還將降低各學校擇校生上限20%的比例,新收費標準和政策將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高校學生證禁收工本費
今年秋季學期起,江蘇省將根據通知要求對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進行全面清理。預科生升入本、專科以及專科生升入本科後,其學費標準執行同學年同專業的其他學生收費標準。學校在首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就餐卡等學生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證卡時,不得收取工本費。不得向學生預收學費。同時,江蘇省物價局今年上半年還將出臺大學生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的細化規定,降低高校學生負擔。(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