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國土資源部門將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已頒發的土地證書進行徹底清查,對套印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土地證專用章”的土地證書一律停止使用。
自1988年以來,廣西各地都開展了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向土地使用者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已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中,有一部分證書上套印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土地證專用章”,不便於各市、縣人民政府統一有效地管理本轄區內的土地資源。
為此,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要求對套印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土地證專用章”的土地證書一律停止使用。各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已頒發的國有、集體土地證書進行一次徹底清查,對套印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土地證專用章”和自行印製及因錯發誤發的土地證書必須收回登出,統一限時換發為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印章及國土資源部印製的新版土地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