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國家環保總局日前出臺《關於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從5個方面支持福建可持續發展。
支持生態體系建設。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態省建設,加強對生態省建設戰略研究和規劃決策的指導,將閩江、九龍江流域上下游治理補助機制列為國家生態補償試點示範項目,推動建立閩、粵兩省邊界龍岩、汕頭、潮州3市建立汀江(韓江)流域治理補助機制。
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産業結構調整。支持開展進口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集中加工、利用、處置區試點建設,建設科學合理的能源資源利用體系,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支持環境管理體系建設。“十一五”期間,可以將關閉的自備電廠等小規模發電機組的二氧化硫總量指標與該地區的非電力行業二氧化硫總量指標之間調劑使用。支持福建省開展環境容量研究等項目,並納入國家科研項目庫,在項目安排方面擇優支持。
支持環境安全保障基礎能力建設。在安排中央環境保護專項、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專項、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和減排專項資金時,將福建省按照中部省份對待納入申報範圍,在補助比例上予以傾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在歷年支持的基礎上繼續給予支持。加強對福建省環保人才的培訓,加大對福建省環境監測站的標準化和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支持力度,建立“海峽西岸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站”。
加強對臺環保交流與合作。增強對臺招商和交流的環境優勢,引進台灣環保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對台資、臺商在閩的環保合作項目等,在符合相關法律和規定前提下,享受同等待遇。 (中國環境報 記者 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