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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勞動保障部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規範裁員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30日   來源:寧夏日報

    ●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須經職代會討論
    ●一次性裁員超過50人須報告和備案

    針對近日寧夏部分單位採取“置換”、“買斷”等方式惡意規避法律規定的行為,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對於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的,裁員方案必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除關閉破産企業外,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50人的,必須事前向當地政府報告,並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對於部分用人單位借《勞動合同法》實施為由,打著“規範用工”旗號,惡意裁減職工或者變相裁減職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等有關部門,要認真進行調查,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對於勞動者申訴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脅迫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案件,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簡化辦案程序,依法快立、快調、快審、快結。企業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妥善解決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記者 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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