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2月21日公佈了2008年山東省省直機關招考公務員簡章。根據簡章規定,由山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及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報考省直機關公務員,符合條件的可獲筆試總成績加分。
報考省直機關公務員須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應屆專科畢業生)亦可報考;報考者年齡須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間出生),須符合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法院、檢察院、公安、監獄勞教等系統招考的資格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係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至2007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公務員,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在山東省鄉鎮機關工作五年(含試用期)以上的鄉鎮機關公務員(包括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的在鄉鎮機關工作的選調生)可以報考,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
由山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及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3年內報考公務員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其中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筆試總成績加8分。(記者 張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