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12日電(記者張曉晶)記者從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了解到,山東省最近出臺的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要求,對公務員的履職能力、工作作風以及廉潔自律等表現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公務員將被辭退。
據了解,這一辦法規定的考核對像是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山東規定,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今後,山東省公務員的考核將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採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進行。考核發現存在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或發生不良行政行為被投訴查實兩次或兩次以上;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存在不廉潔問題,且較為嚴重等情形將被確定為不稱職。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將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