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容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政公路管理局7月12日聯合發佈通告,自今年8月1日起,未取得《生活廢棄物經營性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廢棄物經營性運輸服務。運輸建設工程廢棄物的車輛,進入限行區域的,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貨運通行證》。
凡從事建設工程廢棄物運輸的企業,要依法取得工商法人執照,註冊資金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並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存放場所;運輸車輛必須是加蓋密閉式並標有“建設工程廢棄物運輸專用”字樣的車輛;具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散體物料運輸資質的《道路運輸證》;具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行駛證》;具有防運輸撒漏和揚塵污染的措施;有與取得生活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簽訂的處置協議。
産生建設工程廢棄物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辦理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行政許可;運輸車輛要隨車攜帶《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準運證》,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所規定的時間、路線、數量的要求,將建設工程廢棄物清運到指定的消納場地,嚴禁無證亂倒亂卸等違法行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土方運輸時,必須與取得《生活廢棄物經營性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簽訂承包合同,依法辦理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的行政許可手續後,方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進行土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