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再要繳費。近日,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其下設辦事機構,嚴格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停止收取勞動爭議仲裁費,但不包括今年5月1日前已經申請或者立案受理的案件。與此同時,相關勞動爭議仲裁收費規定也停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為解決湖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停止收費後的經費保障問題,保障湖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正常開展,今年5月1日後,全省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其下設辦事機構用於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實後予以追加,並從2009年起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湖南此前規定具備相關條件的勞動者可以申請緩、減、免交仲裁費用,有力地保障了經濟確有困難的勞動者當事人依法行使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社會效果良好。僅2007年度,全省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共依法為勞動者緩、減、免仲裁費16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