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
開展2008年度安全評價機構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規劃〔2008〕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安全評價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安全評價行為,針對當前安全評價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3號)和《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65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08年度安全評價機構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依據
1.《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3號)和《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65號)等有關規定。
2.《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等安全評價技術標準。
二、考核工作原則
1.規範考核工作文件,統一考核方法、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
2.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廉潔自律,秉公考核。
3.安全評價機構自查、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考核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抽查相結合,共同完成本次考核工作。
三、考核範圍和時間安排
考核範圍:具有甲級資質、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時間安排: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考核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考核工作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組織實施方式
1.甲級資質評價機構考核應在評價機構自檢自查的基礎上,由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組織實施。考核結束後,將本地區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考核情況、對評價機構考核報告和現場考核文件、被評價單位意見調查反饋表等,于2008年12月31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並於2009年1月31日前將考核結果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抽調部分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人員和聘請安全評價技術專家,組成考核檢查組,對各地考核情況進行抽查。
4.考核結束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存在問題的評價機構依法進行處理,對考核不合格的評價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淘汰;對年度考核合格的評價機構,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五、考核主要內容
按照《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管理規則》和相關技術標準要求,認真、深入、細緻地對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
1.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基本條件保持情況、評價業務範圍保持情況。
2.安全評價機構行為規範和管理運行情況,以及安全評價過程控制管理情況。
3.抽查評價報告按標準和規範要求編寫情況。
4.調查被評價單位對評價機構技術服務質量的反饋意見。
六、考核工作方式
1.聽取安全評價機構負責人彙報、詢問與查閱有關材料、核查運行記錄、調閱技術檔案、與被考核機構進行必要溝通、被考核機構負責人對考核記錄進行簽字確認等。
2.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從每個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所開展的評價項目中,隨機抽查不少於10個被評價單位(項目)進行反饋意見的調查。
3.對評價機構項目管理和評價報告編制情況的抽查,每個評價機構的抽查數量不少於10項。
4.對考核人員行為表現評估表,由被考核的評價機構直接郵寄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
聯絡人及電話:劉正偉010-64463341
附件:1.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年度考核報告
2.被評價單位意見調查反饋表
3.考核人員行為表現評估表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