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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進一步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出臺積極就業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8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政府常務會議昨日通過《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據悉,福建將有機銜接現行促進就業政策和《就業促進法》,進一步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實施具有福建特色的積極就業政策。 以創業帶動就業

    加強創業服務。除了繼續落實扶持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貸款等政策,各地還將建立創業項目庫,開發一批有市場前景的保險業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創業基金,提高創業成功率。

    加大創業培訓。整合社會資源,鼓勵有培訓資質的各類培訓機構開展創業培訓。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創業培訓並領取結業證書的,可以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完善小額貸款。符合規定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三個百分點,同時鼓勵利用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實施就業援助

    對就業困難人員和城鎮零就業家庭實施就業援助,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視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可以享受到這些優惠措施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六類: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居民、持《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已經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徵地農民。

    統籌城鄉就業

    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將被作為推動海西城鄉統籌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突破口,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將納入各級政府促進就業的總體規劃,嚴禁向城鄉勞動者收取公共就業服務的任何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將率先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

    就業服務信息系統覆蓋城鄉。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用工信息系統,將信息網絡延伸到社區(村);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全面開放,免費提供勞動保障服務;將工傷風險程度較高或農民工較為集中的礦山、建築企業、加工製造業、餐飲業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覆蓋範圍,逐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強化公共就業服務

    建立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全省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向勞動者免費發放,並註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記失業人員憑證在全省範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政策和就業扶持政策;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服務並實現就業的各類職業仲介機構,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都要建立綜合性服務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

    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針對高技能人才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分佈不平衡的矛盾,福建將依託職業院校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考核基地,建設面向社會提供技能操作訓練和鑒定服務的公共實訓基地,並逐步建立職工培訓、名師帶徒、技師研修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表彰制度,營造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

    加大就業資金投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保障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公共服務和相關補貼;省級財政籌集的就業專項資金,將對財政困難地方和工作開展得好的地方給予重點支持。 (記者 潘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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