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河北省醫療器械與藥品包裝材料檢驗所 對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等122個産品和項目檢測資格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試行)》(國藥監械〔2003〕125號)的規定,2008年7月28~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組對河北省醫療器械與藥品包裝材料檢驗所的醫療器械檢測能力進行了現場評審。經審查,認可該所對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等122個醫療器械産品和項目進行檢測的資格。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