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補貼最長年限15年 2010年3月開始打入個人賬戶
從2009年起,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保險費,且符合享受繳費期補貼條件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將享受由區縣財政給予30元的繳費補貼,最長年限達15年。2010年3月底前,首次發放的繳費補貼將打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預計北京市發放繳費補貼4300萬元,約140萬人能享受到這一普惠政策。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月16日正式出臺這一政策,這是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舉措,也是市政府對本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繳費期間進行補貼的又一惠民新政。
本市2008年已在全國先行新農保試點,目前已從新農保制度過渡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本市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進一步進行了完善,增加了對參保人員在繳費期的補貼。
據悉,此前已經享受殘疾人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全額或差額補貼、以及部分區縣自行發放的補貼的參保人,將不再享受此次補貼。
參保人平均月領養老金400多元
2008年起,本市在全國率先實現養老保障制度全覆蓋,包括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及城鄉無社會保障老人的福利養老金。
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截至目前,參保居民已達到155.97萬,其中參保城鎮居民6.82萬,農民149.16萬,農民參保率達到90%。領取待遇人員達12.03萬人,平均月養老金水平400多元。在繳費標準上與原來的新農保有所不同,增加了最低最高繳費標準的限制,最低標準為全市上年人均純收入的9%,最高為上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2009年為960元至7420元。
凡是具有本市戶籍,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不含在校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不符合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且當年繳納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可按年享受繳費補貼。
對符合享受繳費補貼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年度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
繳費補貼由各區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繳費補貼計入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分別記賬計息。參保人員可在第二年發放的社保對賬單上看出這一明細。(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