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計生委關於確定第一批全國人口和
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區、州)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以下簡稱中央《決定》)精神,推動落實《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綜合改革創新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人口發〔2009〕33號)的要求,國家人口計生委在全國開展了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創建活動,並得到各地的積極響應。
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各省(區、市)人口計生部門積極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經過嚴格評估審核,國家人口計生委研究確定了北京市順義區等45個市(區、州)為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單位。
創建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其根本目的是充分發揮這些地區的示範和帶動作用,使其經驗得到有效拓展和推廣,進而推動深化綜合改革、創新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體制機制,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持續健康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對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地區的要求更高,責任更重。各示範地區要胸懷全局,大膽實踐,總結提高,勇挑重擔,不負眾望,真正發揮應有的示範帶動作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要加強對綜合改革示範地區的精心培育和指導,在本轄區大力推廣示範地區的經驗,並在政策、項目、投入、考核、評優等方面對其予以傾斜,創造必要的條件和寬鬆的環境。各地都要認真學習借鑒示範市(區、州)的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建立健全統籌協調、科學管理、優質服務、利益導向、群眾自治、人財保障的工作機制,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而不懈努力。
附件:第一批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區、州)
國家人口計生委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一批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區、州)
北京(順義區)
天津(河西區)
河北(唐山市、邢臺市)
山西(晉中市)
內蒙古(赤峰市)
遼寧(大連市、本溪市)
吉林(長春市)
黑龍江(牡丹江市)
上海(盧灣區)
江蘇(無錫市、蘇州市、鹽城市)
浙江(寧波市、紹興市)
安徽(宣城市、馬鞍山市)
福建(廈門市、龍岩市)
江西(新餘市)
山東(青島市、威海市、泰安市)
河南(平頂山市、南陽市)
湖北(宜昌市、武漢市)
湖南(常德市)
廣東(惠州市、韶關市)
廣西(桂林市)
海南(瓊海市)
重慶(渝北區)
四川(綿陽市、宜賓市)
貴州(貴陽市)
雲南(昆明市)
西藏(拉薩市)
陜西(咸陽市)
甘肅(酒泉市)
青海(西寧市)
寧夏(銀川市)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新疆兵團(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