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滬十二條”精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10月12日公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調整具體辦法。
根據此項《關於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還明確,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購買首套住房的認定,以借款人家庭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經房管部門認定的其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對於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反映實際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關於購房家庭申請組合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和貸款首付比例,以組合貸款受理銀行執行的相關規定為準。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情況實施後臺監控和隨機抽查,若查實違規操作的,將追究貸款受理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