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擬進行並購重組的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規範性及持續經營能力。2008年為配合國務院關於房地産的宏觀調控政策,證監會專門制定了有關房地産開發企業並購重組的一系列標準,對擬借殼上市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所開發産品的類型、戶型等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近3年取得土地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擬借殼上市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具備的資質、行業地位等予以詳盡規範,同時對擬借殼房地産開發企業在歷史經營業績等方面提出較高要求,從而限制運作不規範、盈利能力弱的房地産開發企業進入證券市場。
2009年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一系列規範土地出讓、稅收、信貸等産業、金融政策。2010年4月,國務院又發佈了《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暫停批准存在土地閒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重大資産重組。
為了堅決貫徹執行《通知》精神,證監會已暫緩受理房地産開發企業重組申請,並對已受理的房地産類重組申請徵求國土資源部意見。此外,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正研究涉及房地産業務的並購重組政策, 待相關政策規則推出之後,將根據新規則確定的標準和程序恢復新項目的受理與審批。今後,證監會還將與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積極配合,繼續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各項房地産政策,平穩有序、依法合規的推進涉及房地産業務的並購重組項目,推動房地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