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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下發《關於完善城鄉分類救助政策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5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網站

    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日前,天津市下發《關於完善城鄉分類救助政策的通知》,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將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制度,將享受分類救助困難群體的標準和範圍作出細化和調整,對符合條件者實行差額救助。

    凡符合《通知》標準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五類家庭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待遇時按以下方法核定家庭收入,抵扣後的剩餘收入按照家庭人數計算家庭人均收入,實行差額救助。

    1、對有視力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一級和二級人員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00%扣除;對有言語殘疾、聽力殘疾一級和二級或精神殘疾三級人員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50%扣除(按家庭中實際殘疾人人數計算)。

    2、對有惡性腫瘤、腎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00%扣除;對有心梗塞(支架、搭橋手術後)、偏癱、紅斑狼瘡、腎病綜合症、血友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50%扣除(按家庭中實際患病人數計算)。

    3、對喪偶單親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50%扣除。

    4、對父母離異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00%扣除。

    5、城市無子女“雙老”(60周歲以上)並靠一人退休金維持生活的家庭,將退休金按城市低保標準的150%扣除。符合上述兩種以上條件的,按標準高的執行。

    四類群體在享受低保待遇時按一定比例上浮救助標準。

    1、對城市或未申請享受農村五保待遇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人員,享受低保待遇時,按高於城鄉低保標準的50%核發。

    2、城鄉分散孤兒以及事實無人撫養的在校學生(含學齡前兒童)享受低保待遇時,按高於城市低保標準的200%核發。

    3、享受低保待遇且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在校學生,在享受原差額救助的基礎上,按高於城市低保標準或農村低保標準的10%核發。

    4、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額救助的基礎上,按高於城市低保標準或農村低保標準的10%核發。符合上述兩種以上條件的,按標準高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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