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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出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3日   來源:海洋局網站

    為深入實施科技興海戰略,加強和規範國家海洋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與管理,推動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促進海洋高技術産業發展和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近日,國家海洋局出臺了《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共六章二十九條,對國家海洋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性質、職責和主要任務、管理機構及職責、申報與審批、運行與管理、變更與調整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它的出臺必將促進海洋科技成果的工程化研究,縮短海洋科技成果轉化週期,提高現有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産業化水平,增強海洋高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核心競爭能力。

    該辦法規定,國家海洋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依託有較強研究開發綜合實力的國家海洋局局屬單位、涉海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開展工程化研發、試驗和推廣服務,産學研用緊密聯絡、具有自我良性循環發展機制的科技開發實體。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根據《全國科技興海規劃綱要》,實現海洋技術成果的工程化或中試轉化目標;圍繞海洋高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需求,組織和承擔産業關鍵與共性技術研發,持續不斷地對具有重要應用前景的海洋科研成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開發,為企業或規模化生産提供成熟配套的先進技術、工藝及其技術産品或裝備,並不斷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産品,推動新興産業的發展等。

    《辦法》規定,國家海洋局是工程中心的歸口管理部門,海洋科學技術司是其具體管理機構。根據該辦法,只要在海洋高技術産業領域中科研特色和業績突出,具有較好的工程化研發、中試與成果轉化工作基礎;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術帶頭人、人才隊伍、管理團隊、熟練技術工人和工程化研發、實驗與驗證的環境及裝備;能夠保障中心正常運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業或社會投資機構,即可向國家海洋局或所在的沿海省區市海洋廳局申請或聯合申請成立工程中心,國家海洋局將本著“自願申請、綜合評議、擇優認定、動態管理”及成熟一個建設一個的原則,進行審批認定。

    為發揮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國家海洋局將通過工程中心優先承擔項目、引進人才、購置儀器設備等方式,創造必要的政策環境,促進其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同時對工程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運行評估管理機制。對運行考評為優秀的工程中心,除結合實際情況給予重點支持外,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對考評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國家海洋局將對其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無效的工程中心,國家海洋局將撤銷其稱號,並予以摘牌。

    據悉,近日國家海洋局已根據該辦法,批准了2008年《全國科技興海規劃綱要》頒布實施以來的首個工程技術中心———依託國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成立的海洋生物資源綜合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該中心將在12月初舉行的全國科技興海大會上正式授牌成立。(記者 張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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