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新農村新牧區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推進農牧業産業化經營,推動青海省農牧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青海將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12月10日,青海省政府新聞辦召開通報會,通報了上月底省政府出臺實施的《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相關情況。
根據《實施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用三至五年左右的時間,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將健全管理體制,建成經營性、服務性、公益性相結合的農牧區社會化服務體系,培育商貿流通及加工龍頭企業30家,在州(地、市)、縣建設區域商品配送中心100個,建設區域農畜産品批發交易市場60個,建設大型廢舊物資批發交易市場3個,縣級回收利用中心50個;改造新建基層供銷合作社200個,新建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300個、村級綜合服務社2000個。
《實施意見》對縣及縣以上供銷聯社、基層社的體制、機制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從深化社有企業改革、培育龍頭企業、領辦創辦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創辦鄉鎮便民服務社等幾方面,強調了提升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功能的途徑。從農業生産資料經營服務、農畜産品經營服務、日用消費品及邊銷茶經營服務、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建設四個方面,提出了推進全省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絡建設的舉措。
在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從2010年起對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省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州、縣政府也要適當安排“新網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各級供銷合作社所屬企業及基層供銷合作經濟組織自建或與農牧民合作建設標準化商品生産基地,興辦農畜産品批發交易市場、冷鏈物流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承擔農牧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項目建設的,有關部門要在資金、技術、立項等方面給予支持。省級財政安排供銷合作社的支農專項資金,在現有基礎上逐年遞增;各州(地、市)、縣財政也應安排一定的專項扶持資金。供銷合作社領辦創辦的專業合作社(協會)、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等享受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相關政策支持。
同時,《實施意見》從完善金融服務、加強農牧民培訓、保障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明確了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諸多措施。(記者 張利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