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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變額年金保險試點等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1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開展變額年金保險試點的通知》和《變額年金保險管理暫行辦法》,開始推動變額年金保險試點。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有關問題。

    問:什麼是變額年金保險?具有什麼特點?

    答:變額年金保險,是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保單利益與連結的投資賬戶投資單位價格相關聯,同時按照保單約定具有最低保單利益保證的人身保險産品。

    可以把變額年金保險簡單理解為:變額年金保險=投資連結保險+最低保證+年金化支付

    具備以下特點:

    1、由保險公司設立獨立賬戶,與其他資産隔離,以確保核算清晰,不侵佔、損害被保險人利益。

    2、投資收益完全歸屬於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只按保單約定收取各項費用。

    3、投資賬戶價格定期公佈,以方便被保險人查詢,透明度很高。

    4、可提供最低保單利益保證。為以下4種之一:最低身故利益保證、最低滿期利益保證、最低年金給付保證和最低累積利益保證。

    以最低滿期利益保證為例,即保單滿期時,被保險人可以獲得當時賬戶價值與約定的最低滿期金的較大者。

    對於另外一些風險程度較高的最低保單利益保證,如最低退保利益保證,從控制風險角度出發,目前暫不開展試點。

    5、提供年金給付方式或年金轉換權。

    以最低滿期保證為例,滿期時,被保險人可按當時的賬戶價值與最低保證的較大者轉換為未來每年能領取的年金。

    6、保險保障風險完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保險公司承擔提供最低保證帶來的投資風險。高於最低保證以上部分的投資風險由被保險人承擔。

    問:請簡要介紹變額年金保險在國際上發展的情況。

    答:變額年金保險在歐美保險市場是一款主流産品,最早出現于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九十年代後由於風險對衝技術的發展和各類最低保證的相繼出現,開始快速發展。在金融危機前的2007年,美國變額年金保險保費收入為1700億元美元,約佔年金保險市場的68.5%,佔人身險市場的20%,總資産餘額約1.5萬億美元。在日本,至2007年,變額年金保險資産餘額已達到16.5萬億日元,佔個人養老保險産品的70%左右。在金融危機中,該産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衝擊,但仍然是國外保險市場的主流産品,如2009年變額年金保險在美國年金市場佔比仍接近50%。

    問:變額年金保險在金融危機中受到了怎樣的衝擊?有什麼經驗教訓?

    答:金融危機中,變額年金保險受到較大衝擊,2008年北美地區變額年金保險的銷售下降15%,管理的資産下降24%。同時,部分保險公司因對衝成本的急劇上升,造成了鉅額虧損。

    主要經驗教訓有以下幾點:

    1、在産品設計上不能有過分激進的保證利益;

    2、對保證利益需要合理、充分定價,避免過度競爭導致的定價不足;

    3、需要一套切實且相對透明、可監控的風險對衝機制;

    4、不能過於依賴第三方(如銀行或再保險公司)提供的金融衍生産品作為風險管理工具;

    5、對對衝模型和資本市場的極端情況需要重新審視;

    6、應充分考慮保單持有人的逆選擇行為。

    以上經驗教訓,構成了我們起草《試點通知》和《暫行辦法》的基礎。

    問:《試點通知》和《暫行辦法》的基本起草精神

    答:1、支持創新

    創新是行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近年來壽險業存在創新不足,産品逐步同質化,渠道競爭加劇的問題,需要引入新鮮血液,避免各公司在單一産品線、單一渠道上的過度競爭。變額年金保險作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一款主流産品,引入加以試點,是監管部門支持和鼓勵創新的重要實踐。

    2、控制風險

    變額年金保險産品形態複雜,技術性強,對資本市場要求高,經營不慎,可能對保險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但任何一個保險産品都既有優點,又有風險,關鍵在於配套制度是否健全,防範風險的手段是否有效。通過採取“先制定初步規範,後審批産品”的方式,確保風險可控。同時,在《暫行辦法》中通過管理模式與責任準備金兩個抓手控制風險,在試點公司資質、試點區域、試點總量等多方面也進行了限制。

    問:試點中如何控制風險?

    答:變額年金保險的風險程度較高,我們廣泛吸取了金融危機中的經驗與教訓,在試點方案中對以下方面進行了規範,以控制風險:

    1、規範管理模式

    變額年金保險的核心風險點在於提供最低保證。該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為此,《暫行辦法》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採取相應的管理模式控制風險,並詳細説明了試點階段認可的兩種管理模式:一是內部組合對衝,即通過按照資産負債匹配管理的原則,通過內部模擬看跌期權的方式管理最低保證;二是固定乘數組合,即固定投資杠桿(乘數),以無風險資産的價值為底線,動態調整資金在風險資産和無風險資産間的投資比例。

    2、規範責任準備金提取

    責任準備金是確保保險公司審慎評估風險,充分定價,並保證償付能力充足的核心,也是各國監管的重點。

    對最低保證需要計提的準備金,我們借鑒了美國最新版變額年金保險準備金評估指引的內容,首次引入了蒙特卡羅隨機模擬法。方法要求保險公司通過對多種不同情景下(至少1000種情景)可能産生資金缺口的模擬,來提取合理的準備金。每種情景還必須經過檢驗,符合一定的標準。

    此外,我們還附加了一套安全鎖,要求在假設資本市場下跌30%的基礎情景下,採用傳統的靜態精算評估法進行評估,與前述的隨機模擬結果相比較,兩者取大,充分保證了準備金提取的保守與審慎。

    3、試點産品類型限制

    本次試點的變額年金保險産品將基於“成熟一類,審批一類”的思路,先期只允許提供風險程度較低的4類保證,對風險程度較高的最低保證暫不允許提供。

    同時,要求産品期限不得低於7年。

    4、試點公司資質控制

    在試點通知中,我們要求試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經營投連險滿三年;二是最近1年內無受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三是上一年度末、提交申請前最近兩個季度末償付能力處於充足Ⅱ類;四是建立了支持變額年金保險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統。

    通過以上規定確保公司具備一定的投資型保險産品管理經驗,具備充足的償付能力緩衝。

    同時,每個符合條件的公司只能試點1個産品,以督促公司做精做細。

    5、試點銷售區域限制

    本次試點,擬採取區域限制方式。綜合保險消費者成熟度、經濟發展情況、過往市場規範等多方面情況綜合考慮,初步擬定的試點區域限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五市。

    6、銷售總量限制

    在限制銷售區域的基礎上,擬同時進行銷售總量控制,並直接與償付能力下的實際資本挂鉤,以確保風險處於公司的可承受範圍內。

    試點通知中要求,保險公司應申請變額年金保險試點的銷售額度,試點額度不得超過最近季度末償付能力下實際資本的4倍與80億元的小者。

    7、銷售渠道與銷售隊伍管理

    一是對銷售渠道進行限制,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櫃臺及電話營銷等渠道進行銷售,二是要求建立風險測評制度,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測評;三是對變額年金保險銷售人員的資質進行了限制,如一年以上壽險産品銷售經驗、無重大違規行為和欺詐行為、40小時專項培訓與考試等;四是強化了保險公司銷售管理的責任。

    問:試點中如何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

    答:試點方案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了規範,以切實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

    1、客戶資質選擇

    總體來説,變額年金保險適合於風險承受能力較低但期望一定投資收益的保險消費者。同時,變額年金保險的保險消費者需具備一定的保險、投資知識。

    試點通知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應通過“風險承受能力問卷”的形式確保變額年金保險銷售給具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保險消費者。

    2、信息披露規範

    試點方案中規定在試點期間,變額年金保險産品的信息披露比照中國保監會有關投資連結保險的信息披露制度。

    同時,對變額年金保險特有的産品特性——保證利益費用和最低保單利益保證給付的條件,要求進行單獨披露。

    3、費用收取限制

    為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規範保險公司費用結構及費用水平,試點方案嚴格限制了費用收取種類及上限。

    例如,變額年金保險産品的費用結構與上限參考了《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並僅可以額外收取一項保證利益費用,以彌補保險公司提供最低保單利益保證所發生的成本。

    這些舉措的目的是確保費用收取清晰、透明、合理。

    4、對保證利益的定價限制

    從技術層面看,對保證利益的定價取決於經濟環境,需要依賴隨機模擬,同時需要確定大量的經濟和精算參數,試點中對定價未進行直接限制,但要求保險公司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對最低保單利益保證進行定價,使得定價水平既可以涵蓋保險公司在提供最低保單利益保證所支出的成本,又能獲得合理的利潤邊際,確保公司穩健持續的經營。

    5、償付能力保證

    良好的償付能力水平能夠保證試點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以最終確保保險公司能履行對保險消費者最低保證的承諾。

    在三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是試點申請條件中,針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水平也做出了明確限制。例如:保險公司若申請試點變額年金保險,必須滿足上一年度末、提交申請前最近兩個季度末償付能力水平處於充足Ⅱ類的條件。二是銷售額度上,不得超過最近季度末償付能力下實際資本4倍。三是準備金上,要求提取保證利益準備金,並針對保證利益準備金制定了嚴格的提取方法,確保了償付能力監管的堅實基礎。

    問:試點變額年金保險有什麼意義?

    答:1、有利於豐富壽險産品結構

    進行變額年金保險試點,有利於豐富壽險産品結構,建立適合不同層次消費者需求的多層次産品結構,鼓勵各類産品均衡發展。

    2、促進養老年金類産品發展

    近十年來,養老年金類産品發展緩慢,是保險業長遠健康發展的一塊短板。進行變額年金保險試點,有利於彌補此短板,是發揮壽險長期儲蓄功能的戰略性舉措。

    3、滿足保險消費者的真實需求

    變額年金保險兼顧養老、投資、最低保證三方面功能,較為符合我國保險消費者的偏好——希望獲得投資收益以實現養老目的,但不願本金髮生損失。

    4、探索積累經驗,提升行業管理水平

    此次試點,在精算方面,將引入動態隨機模擬;在管理模式上,將引入內部合成對沖和固定乘數平衡兩種管理模式,並將借鑒投資界的保本投資策略;在銷售模式上,將引入批次銷售的模式。在精算、管理、投資、銷售等多方面都將引入新模式、新觀念,有利於積累經驗教訓,提升行業的管理水平和技術力量,促進行業的長遠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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