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佈與傳播,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山東將出臺《山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9月14日公開徵集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颱風、暴雨等14種氣象災害需發佈預警信號,信號的級別依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
徵求意見稿提出,山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分為颱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級別依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同時以中英文標識。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實行統一發佈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以下簡稱氣象臺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臺站應當及時發佈更新或者解除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媒體接到本級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藍色、黃色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後,應當在30分鐘內向社會公眾播發;接到橙色、紅色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後,應當在15分鐘內向社會公眾播發。接到颱風、暴雨、暴雪、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紅色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後,應當立即插播。
電信運營商接到當地氣象臺站發佈的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後,應當在15分鐘內向預警區域內的手機用戶傳播。接到颱風、暴雨、暴雪、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紅色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後,應當立即向預警區域內的手機用戶傳播。
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海上交通、野外作業等高危行業應當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責任制度,暢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渠道,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導致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出現重大失誤並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