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近日,中國氣象局結合部門實際,要求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和工作要求,同時印發了《氣象部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幹部工作科學化水平。
中國氣象局要求各級氣象部門嚴格執行“5個嚴禁、15個不準和5個一律”紀律要求,嚴禁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違規用人和干擾幹部考察工作;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中拉票及賄賂有關人員、參與或幫助他人拉票賄選和以謀取個人職務晉陞等賄賂他人等。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對干擾破壞幹部考察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
各級氣象部門在幹部考察中必須貫徹“五必講”“六必談”“四必看”工作要求,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幹部大會上,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任人唯賢的用人導向,公開選拔的選拔機制,公開、公平、公正的條件和程序及落實群眾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的保障措施;在個別談話中要全面了解幹部有無堅定的理想信念、踏實的工作作風、真誠的待人態度、過硬的業務才幹、嚴格的自律行為和其他明顯不足;在考察過程中重點審查幹部的廉政情況、個人檔案、工作業績和考核獎勵。
《實施辦法》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每年度要對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在幹部大會上進行報告,並在一定範圍內組織幹部群眾對本單位黨組(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的幹部進行民主評議。
據了解,今年2月以來,中國氣象局先後舉行了司局級領導班子副職競爭上崗和機關處級領導崗位競爭上崗,加強了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此次提出的具體要求和印發的《實施辦法》,將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為氣象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中國氣象報記者 劉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