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從天津市發改委獲悉,市政府決定,從7月1日起天津市“一戶一表”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具體實施方案是,將居民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第一檔為每月不超過220度的電量,電價保持每度0.49元不變;第二檔為每月221至400度之間的電量,電價每度0.54元,比第一檔提高0.05元;第三檔為每月超過400度的電量,電價每度0.79元,比第一檔提高0.3元;居民階梯電價以年度為週期結算。
本次試行階梯電價,對城鄉“低保戶”(含特困)和農村“五保戶”實行每戶每月15度的免費用電量。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戶暫不執行階梯電價,電價每度0.51元,提高0.02元;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每度0.515元,提高0.025元。對於依據供熱規劃,已採用電採暖的家庭,憑供熱部門出具的證明,採暖期不執行階梯電價,執行居民合表用戶每度0.51元的電價政策,非採暖期執行階梯電價。
據市發改委有關同志介紹,該實施方案充分吸納了5月10日價格聽證會的意見,分檔電量較聽證方案有了明顯提高。鋻於電力計量裝置限制,暫不實行峰谷電價,待具備條件後實施。對於階梯電價試行期間發現的新問題,市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