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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排查孤兒收留:接收不及時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1日 09時38分   來源:四川日報

    1月16日,記者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為深刻汲取河南蘭考“1·4”火災等事故教訓,省民政廳近日下發《關於切實做好當前困難群體救助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進行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大排查,並抓緊建立各級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凡需集中養育的孤兒,沒有及時接收入院的,發現一例查處一例。對於借收留孤兒募捐牟利或操縱孤兒從事違法活動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通知》要求,對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保障的,要抓緊將孤兒接收並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已具備養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育孤兒的,縣(市、區)民政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議,納入民政部門監管;對已簽訂合辦協議或監護協議的個人和民辦機構,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將收留養育的孤兒安置到具有養育條件和有安全保障的兒童福利機構;對符合收養條件且有收養意願的個人,督促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通知》要求,不具備養育條件的縣級福利機構要將孤兒向市級兒童福利院集中,並及時轉移孤兒基本生活經費。人口大縣或孤兒數量多的縣(市),可規劃建設兒童福利機構,輻射並服務周邊縣(市、區)。要組織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對在外寄養兒童的生活環境逐項排查。各地要抓緊建立各級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將負責機構養育和散居孤兒的管理,對收留養育孤兒的個人和民辦機構在養育條件、安全保障以及孤兒養育狀況等方面進行評估和監督,負責代理與孤兒權益相關的事務,為孤兒成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記者 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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