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國氣象局對降水預報産品和用語進行規範,以有效提升預報服務效果。今後,“中陣雨”、“中雷陣雨”等非規範性預報用語將不會出現在降水天氣預報中,而公眾將會接收到包含降水量、降水等級等更為精準的預報信息,比如某地在未來某時段內“將有小雨,雨量為5至8毫米。”
根據規範要求,今後,全國各地氣象部門都將使用24小時降水量分級標準,而不再使用12小時降水量分級標準,這主要是因為公眾和政府決策部門更熟悉24小時的標準。
以小雨等級為例,12小時降水量標準規定為“0.1毫米至4.9毫米”,而24小時的標準是“0.1毫米至9.9毫米”。“如果某區域出現小雨天氣過程,有的地方給出4.9毫米的降水預報量級,有的地方給出9.9毫米的預報量級。對公眾而言,這容易産生混淆。”中國氣象局預報與網絡司預報處處長黃卓解釋説。
此外,降水量值和降水落區預報用語也得到進一步規範。在城鎮氣象要素預報中,預報時段在6小時以內或12小時以內的精細化降水預報,要包含“多少毫米至多少毫米”的降水量值,以及“雨、陣雨、雷陣雨、雪”等降水相態的清晰描述。同時,針對幾天內的某一次降水過程的總體描述,要以24小時間隔中最大的降水等級為主。比如,4日小雨,5日大雨,6日中雨,應表述為“4日至6日有一次大雨天氣過程,過程雨量為多少毫米至多少毫米。”這有助於提醒公眾注意影響最大的降雨過程,及時採取防禦措施。
此次規範明確要求不應使用如中陣雨、中雷陣雨等非規範性預報用語。黃卓解釋説:“中雨、大雨是對降雨量的描述,而陣雨則是對降雨過程的描述。‘中雷陣雨’等的用語不能十分準確地表達天氣情況,因此,我們主張採用‘中雨並伴有雷電過程’,這可能更準確。”黃卓表示,在預報用語中強調降水量值,除了能較好滿足公眾需求外,還能滿足其他行業領域對專業氣象服務的需求。